尊敬的燃气用户:
根据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限期安装燃气报警器的通知》相关要求,即日起,我公司将全面对商业、酒店、饭店等经营性餐饮场所、学校、医院、企事业等单位食堂使用燃气的用户,迅速开展燃气报警器安装工作。对上述场所中已开通用气但仍未安装燃气报警器的用户,我公司将安排专人上门踏勘、规划设计并签订合同,经安装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公司将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督促上述用户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燃气报警器安装工作,对未按要求安装燃气报警器的,将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小贴士1
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第九十九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小贴士2
近年来,因餐饮行业厨房用气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在检查中发现比较突出的安全隐患有这些:1、燃气设备设施或连接处漏气2、软管未紧固3、燃气报警器故障或未投入使用4、通风设施异常等隐患易引发燃气泄漏。正确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紧急排风装置,可大大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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